网购“原装手机”竟是二手“翻新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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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(副题)
上海法治报讯(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阮婷)“老板,你们的手机是官方正品吗?有发票吗?”“均是正品,没有发票但有收据。”“手机是未拆封全新机吗?”“均是全新未拆封的原装正品手机,因为要完成销售指标遂提前激活。本店铺支持15天无理由退换货、保修两年还包运费,请放心购买!”这样的对话是否似曾相识?在网上购买电子产品时,你是否曾被“原装正品”“全新未拆封”等店铺宣传语信服?近日,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“翻新机”案,并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郑某某、章某某提起公诉。
2022年9月王某通过电商平台在一家名为“某某数码商城”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某知名品牌手机。王某在使用一段时间后,发现该手机存在耗电快、常卡顿的问题,怀疑非正品,于是到官方店拆机维修,才得知该手机被“翻新”过,内部存在第三方配件,非原装手机而是“翻新机”,王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经侦查发现,上述店铺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手机,侦查人员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、章某某,并于同年11月至广东省将二人抓获,同时还在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涉案品牌手机60余部及零配件若干。经鉴定,上述扣押的手机及零配件均系侵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。
郑某某为谋取高额利润,萌生了将“翻新机”包装为“原装机”并在网上销售的想法,后郑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设立了一家名为“某某数码商城店铺”,由其组织、实施翻新、进货,还雇佣了章某某负责协助手机翻新、销售等事宜。
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间,在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,郑某某、章某某从市场上购入某知名品牌的二手机及仿冒的手机零配件,通过更换部分零部件、修复屏幕外观、重新组装等方式对手机进行翻新,或是直接购入“翻新机”,后在包装或配件上贴上某知名手机品牌商标标识、条形码,打着“原装正品”的旗号在某电商平台销售。此外,在销售“翻新机”的过程中,郑某某还会比对官网原装正品的售价进行调整,还直接联系或者指示章某某为其网店刷单,提高店铺销量,以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。
郑某某、章某某到案后,均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。因两人在供述中还提及,在销售过程中为提高销量实施了刷单的行为,而刷单并不属于实际销售行为,若能查证属实的,该部分金额应当在已销售的金额中予以扣除。为全面查清犯罪事实,确保指控准确,检察官调取了相关平台的刷单记录、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据。经审计,在已销售金额中扣除80余万元的刷单金额,最终认定郑某某、章某某销售假冒手机的金额达290余万元,待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。
同时,检察官还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,督促犯罪嫌疑人退出违法所得,后郑某某退缴钱款15万元,章某某退缴钱款2.4万元。
日前,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郑某某、章某某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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