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竞合
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竞合
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竞合:
是法条竞合,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。法条竞合,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,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,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,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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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
找法网提醒您,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:
1.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。所谓身体自由权,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,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;
2.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;
3.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,也可以是一般公民;
4.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。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。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。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三、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
非法拘禁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为五年;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则追诉时效为十年。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,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。
法律依据
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条
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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